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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讓我們傳承─活到120歲?是安,是樂?還是安樂死?是愛,還是不愛? 這就是問題。》

文:花‧生‧說

以下是三位同學(花,生,說)社交媒體的聊天,談談情,說說愛,如果你喜歡,請與其他人分享,並傳給你愛的人。

花:人們總是在談論人權和生存權。那麼有死亡權嗎?聽說有些國家已允許安樂死。如果我們讓親人安樂死,我們是否還愛他們嗎?

生:對,有些國家已允許安樂死,但每個國家允許的寬緊程度不同。有些人認為我們既有生存權, 那自然就應該有死亡權。(註1a)

生:另有些人認為安樂死會削弱了社會對生命的尊重;使一些人(例如殘疾或病人)的價值好像低於其他人;以及開始一個道德滑坡,導致非自願的安樂死(即殺死被認為低價值的人)。此外,安樂死很難受到全面監管,亦可能給醫生太多權力。(註1b)

說:過去許多教宗也對此發表意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教宗方濟各也向在羅馬教廷生命學院的世界醫學協會的歐洲成員發表有關臨終關懷的講話:「因安樂死的目的是終結生命並導致死亡,它始終是錯。」他也提到在60年前教宗庇護十二世的講話:「沒必要在任何情況下都採用一切可能的(醫療)救助措施,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允許不採用一些措施。」 天主教教理亦明確表示:「如果患者有能力且能夠的話,這些決定應由患者做出。」此外,「我們可以而且必須關心生存的人,而不是縮短他們的生命。」面對開放的民主社會,「國家不能放棄保護所有人的責任,捍衛基本平等,在法律之下承認每個人作為人的權利。」(註2)教宗的話語重心長,值得我們細味全部講話。

生:教會教理也讓我們知道,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直接的安樂死都在於結束殘疾人,病人或垂死者的生命。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此,為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的行動或不行動,均構成一樁謀殺」「停止繁重,危險,特殊或與預期結果不成比例的醫療程序能是合法的。」「即使死亡被認為迫在眉睫,對病人的普通照顧也不能被合法地中斷。使用止痛藥來減輕死亡的痛苦,即使有可能縮短他們的日子,也可以在道德上符合人的尊嚴。……」(註3)

說:教會的道理非常明確:我們不允許殺害或奪走其他人的生命,但允許停止危險,特殊等等……醫療程序。但是,仍應使用減輕死亡所致痛苦的措施(例如止痛藥),繼續提供照顧臨終者和保持他們的尊嚴。

生: 這些其實不是遙遠的事情,總會在我們身上發生。一位神父反思此事時,引用了三件事件: (註6)
1. 蘭茜克魯贊(Nancy Cruzan)昏迷了近八年,但並沒有死亡,也沒有惡化。法院允許停止食物和水,十二天后她去世了。所以她是死於飢餓。去世時三十三歲。(註4)
2.傑克·凱沃爾基博士讓54歲的早期阿爾茨海默病患者珍妮特·阿德金斯(Janet Adkins)用他自製的“自殺機器”來結束生命。她按下一個按鈕將致命的液體釋放到她體內。他同樣協助許多其他人進行過死亡程序。(註5)
3. 這位神父的一位朋友將死於前列腺癌,癌病已轉移到他全身。他已進入昏迷狀態,需要靜脈注射養分,並用呼吸器呼吸來維持生命。他腎臟衰竭。醫生告訴家人他們什麼也做不了,情況不可逆轉。那時,醫療技術不能提供任何可以復原的希望,而只是簡單地延長死亡。這家人決定關閉呼吸器,幾分鐘後這位朋友離開了。(註6)
你認為那些情況是可以允許的,那些情況又不可以呢?

花:我不知道,我希望這些情況永遠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說:這些案例的決定都不容易。然而,故意殺人和允許一個人有尊嚴地和平地死去之間存在巨大差異。那位神父認為前兩個情況顯然是不允許的,但第三個是可以的。

花: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說:第五誡教導我們不要殺人,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上帝是生命之主。耶穌教導我們彼此相愛。在一些情況下總是很難下決定。讓我們毋忘初衷,彼此相愛,為鄰人,為親人的最大利益而做決定,不允許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被殺或被安排安樂死。在不可逆轉,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我們亦可讓親人有尊嚴地和平地離去,完成我們對他們的現世最後愛。但願我們常存愛,現世愛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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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釋:

1. 英國廣播公司道德指南:

1a. 贊成安樂死的論點: http://www.bbc.co.uk/ethics/euthanasia/infavour/infavour_1.shtml

1b. 反對安樂死的論點: http://www.bbc.co.uk/ethics/euthanasia/against/against_1.shtml

2.教宗方濟各向在羅馬教廷生命學院的世界醫學協會的歐洲成員發表有關臨終關懷的講話 (2017/11/07):

教廷:http://w2.vatican.va/content/francesco/en/messages/pont-messages/2017/documents/papa-francesco_20171107_messaggio-monspaglia.html

世界醫學協會: https://www.wma.net/wp-content/uploads/2017/05/Message-Pope-Francis-Nov2017.pdf

3.天主教教理 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 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五誡安樂死章節(第2277至2279段)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4.紐約時報:Nancy Cruzan之死: 因死亡權的辯論過生 (Nancy Cruzan Dies, Outlived by a Debate Over the Right to Die)(1990/12/27)

https://www.nytimes.com/1990/12/27/us/nancy-cruzan-dies-outlived-by-a-debate-over-the-right-to-die.html

5.紐約時報:選擇死亡的俄勒岡女子 – 會被人記住的樂觀服務 (Oregon Woman Who Chose Death Is Remembered at Upbeat Service) (1009/06/11)

https://www.nytimes.com/1990/06/11/us/oregon-woman-who-chose-death-is-remembered-at-upbeat-service.html

6.天主教新聞社:“天主教對安樂死的看法”(Catholic News Agency: “A Catholic view on Euthanasia”) 由 Frank A. Pavone (National Director, Priests for Life) 撰寫

https://www.catholicnewsagency.com/resources/life-and-family/euthanasia-and-assisted-suicide/a-catholic-view-on-euthanasia